1. 外斜視

  應該區分外斜的類型和病程處在哪一期(見外斜視章節)。只有第二和第三期可以光學干預。矯正原則是讓近視眼恢復正常調節或讓其過度調節。因此,還是要全矯或過矯。矯正的目的是讓雙眼正位、或輕度外斜隱、視力好、不疲勞、與正常雙眼視。負鏡是治療外斜視的輔助療法。兒童可以忍受3-4D的負球鏡。因此,可以用下加(在鏡框的下1/2)過度的負鏡刺激調節性集合,以治療集合不足型外斜。也可以用上加(在鏡框的上1/2)過度的負鏡刺激調節性集合,以治療分開過強型外斜。對初次戴鏡頭昏,可分次給鏡。

  2. 內斜視

  應該分清內斜的類型。凡與調節有關的,原則是低度矯正。給到睫狀肌麻痹細阿德視網膜檢影的度數。雖多數學者不主張小兒配戴軟性隱形眼鏡,但護理條件好,家長也要求配戴者,可以試用。戴鏡后應定期復診。由于隱形眼鏡的鏡眼距幾乎是零,其度數比框架眼鏡低??梢詤⒄障鄳膿Q算表。

  如果應用硬透氣性接觸R.G.P(rigid gas permeable lens),應該遵照隱形眼鏡能鏡原則。其散光部分可以折合成等效球鏡。也應該參考表5換算給鏡。呂帆認為因為RGP相對減少了低階像差的散光部分和高階象差,所以矯正視力更好。